- 韦礼
- 杨律师你好!
我的情况有点特殊,我是1994年12月应征入伍,1997年从部队退全返乡,1998年8月份由安置办按以工代干安置在某学校当一般职工至今。2002年之前,单位在发工资时都按有关比例代扣除了养老保和失业保两项保险,但从2002年之后就再没扣除养老保而只扣除失业保,而且把原来从个人帐务扣除的养老保险部分返还回来,请问,现在我们广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的是哪些制度,我现在想辞职后继续个人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是按哪些政策办理?我已具备10年以上的连续工龄,如果辞职后不再缴交,我的年龄达60岁后是否可领取养老金
- 200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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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这个律师确实不清楚,很抱歉的
- 2005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