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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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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lijun
尊敬的京仁律师事物所:
> 你们好!
> 我是保定604钞票纸厂的一名工人!一个现党委书记在90年停发我一切劳动工资,在98
> 年
> 通过保定市纪委开始给我工资给了,在2001年10月份同过北京市印钞造币总公司补发9年零
> 5个月的工资,现今应该安劳动法91条应补偿我一切费用至今一切费用,不给补偿!而且迫害
> 至今!
> 我应该利用什么办法或是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呢?
> 希望你们能够联系我!谢谢!
2002年12月31日
吴旭华律师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3年01月05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