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青
- 您好,
我原来是一名集体企业的职工,已经离职4年了,但是我的人事关系还在原单位,而且离职后一直向单位缴纳保险费(100%自己缴),现在我要把档案和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单位(属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独资企业),遇到了问题:
我和原单位签的是到2003年的合同,保险也交到2003年底,而原单位提出如果我现在(2004年3月)转走,需要交3个月的保险才能将档案和关系一同转走,否则不给转档案和保险。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档案不能单独转吗?我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找谁解决呢?
- 2004年03月06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你应当交纳的
- 2004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