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Z
- 陈律师:
您好!
我2004年6月跳槽到现在单位,到2005年1月单位才签合同。合同期3年,约定了违约金(少干一年,赔单位一个月工资)。签合同前的半年时间,单位没有给入任何的保险。签合同后入了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我户口在外地,单位没有入住房基金,2005年8月才开始发住房补贴。请问单位的行为合法吗?现在我的户口和档案都在人才市场,请问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辞职后如何转出?我必须支付违约金吗?
- 200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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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你们的合同约定的比较明确,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养老保险等在你辞职后,你可以到相关劳动局的社保处办理转出手续。
- 200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