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霞
- 律师:
你好!
我02年毕业后和设计院签了五年协议,05年单位改制,我就和一些老同志一样申请买断。单位开始同意,但走得人多,他就不同意了,说我没工作十年,只有为单位效力十年以上才可买断。补偿金一万多没给我。
同时,我有一万多奖金也没发。科里已经把钱给我算好,报到院里了,但院里就是不给.我现在已经离开原单位,本不想动用法律,但他们太也不讲道理。我该怎么办呢?钱好要回来么!
- 200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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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设计院之前如果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就比较复杂。因为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发生劳动纠纷不是适用劳动法,而是试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或者单位的规定。你的情况我们也不能判断孰对孰错,具体应该看下以前单位内部的规定是什么。
- 200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