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办事处解聘合同,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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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燕
-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驻外办事处上班,工作了3年多了.现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口头通知由于公司决定不再在该地设立办事处为由,解聘合同(我的合同是2007年1月31日到期),另外,我于2005年10月18日生小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样对我进行补偿?多谢了!
- 2006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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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你目前处于哺乳期,单位是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关系的,你可以要求恢复你的劳动关系,就工作岗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你同意单位解除你劳动关系,则视为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只需要按正常标准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就可以拉。
- 200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