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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劳动关系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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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档案及人事关系地直在原国有的科研事业单位,但我本人在外资企业打工已经几年了,因我人事关系未转出原单位,故该外企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现我怀孕了,该外企通知我如档案不转出,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不能享受产假工资,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当?我是否可以要求该外企帮我补交这几年的住房公积金后再转出档案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原单位也按规定帮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金额很少),如果不给我补交住房公积金,我可否等生完小孩后再转劳动关系?
我和原单位没有未了事宜,但听说最近事业单位要补发住户面积未达标款,我大约能拿到8000元,如果我此时转出档案关系,在该外企工作三年的住户公积金未拿到,原单位的住房未达标款子拿不到,太亏了,而恰在此时,我又正好怀孕了,面临产假工资的问题。所以不知该怎么办更好些,何况原单位还能给我报销计划生育费,而现在的外企是参加的计划生育保险,能报的费用是有限的,具体金额我也不太清楚。


2002年09月0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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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