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凡
- 律师:您好!
请问:公司改制,我有改制补偿金吗?
1988年8月进A厂工作(有招工审批表)。
1996年7月被A厂除名(有除名书)。
1997年7月进B厂工作。
2002年B厂为我办招工手续,我在《招工审批表》“参加工作日期”填1988年。
公司和主管部门均盖了章交到人才中心。
2003年1月人才中心要我提供1988年的《招工审批表》。
春节,我去A厂提档案被拒绝,理由是:既然B厂为我招工,那么就要由B厂发函去调档案,A厂才放档案,A厂不将档案交给我个人。
春节后,我请求B厂发函调档案,B厂办事员的意见是:因为你到劳动局乱,所以现在已经不给你办理了。
我又到人才中心说明我提不出档案,故交不出1988年的《招工审批表》。工龄定为1997年也行。但人才中心回答:他们只对公司,不对个人,我有什么意见和想法只能跟公司反映,公司会到人才中心处理的。
7月,我反映给公司总经理,总经理也口头答应,但最终还是未发函调档案。
2004年1月,我向公司工会反映,被拒绝。
3月,我请求劳动局发函调档案,被B厂发《函告》阻止。
8月,B厂改制,改制补偿金是政府拿出,政府只给身份是国有身份的职工改制金,因我的招工手续没有劳动局的审批,我的身份还不是国有身份,因而没有得到改制补偿金。
12月10日,仲裁败诉,原因是我的身份不是国有身份。
现准备起诉法院,但听律师说法院还是只认证据,不认原因,故败诉的可能大。是否有这种说法?
整个招工过程,是由公司行为所致。这笔改制补偿金应由公司补给吗?
- 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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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就是说律师对此也很无奈,律师建议你算了。
- 200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