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雨生
- 我是2000年的毕业生,毕业后一直没有落户。2002年5月份应聘到北京一家电脑公司青岛分公司,公司同意为我办理户口,通过工作调动将我的户口调到青岛,首先需要我将户口落户到老家,但是公司一直不给我办理户口的时间,不批准假期去先落户,直到现在没有结果。公司也没有给我交纳任何的保险何住房公积金,我准备辞职,请问公司是否应当补缴我的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者对我进行赔偿呢?
- 200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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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即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公司经营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200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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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应当补交
- 2003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