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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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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在金正房地产公司建筑分公司工作.今年一月份金正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建筑分公司破产.建筑公司原所在地(折合人民币500多万)被金正房地产公司所收购.建筑公司共有职工70余人,除退休人员外还剩40余人.安置处理小组组长是金正房地产公司的干部,他说,他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来处理安置的。每个自谋职业的员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每年工龄650元,不享受失业保险登记。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每年工龄500元,享受失业保险有关待遇。处理完多余的钱上交市政府。
我是一个农民土地征用工,79年由市劳动局调拨到建筑公司,工作至今。我了解到一些公司破产后土地征用工都有赔偿金,如:金华化肥厂每个土地征用工赔偿金一万二,原金华县工行每个土地征用工赔偿金四万四,金华六零一煤场等等单位的土地征用工都有赔偿金。请问:这次公司破产,我能否享受土地征用工的赔偿金?这次破产是由法院安置的,还是市政府或是金正房地产安置的?以上所述全属事实。另外我还有一个问题,我在87年10月份工伤(内伤),当时还没有工伤级别鉴定,但档案内有记载,我现在能否得到工伤的补偿金?请求法律援助,谢谢!
2002年08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建议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2002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