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先生
- 我是一名刚毕业一年的大学生,2001年7月找到一份设计工作,签定了劳动合同,到今年8月
我由于身体不适开据病假条在家病休,结果公司以设计失误为由从8月起没有在发放我的一
切应得利益至今,名曰缓发,请问这是否触犯了劳动法。我据此以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福
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拒不承认扣发工资一事。我在补充几点,工作失误是我在见习期内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一般性工作失误,而且
以前类似的工作失误从未受到处罚,很明显是单位针对我个人的。
- 200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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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仲裁和法庭来判断。
-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