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宇
- 本人于2008年5月7日与开发商签订劳动合同,我受聘于开发商负责整栋楼盘的营销,合同起止日期为2008年5月7日至2009年5月8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但是合同上有一点就是:销售提成于整个项目销售任务完成后一次性结清。但是合同上没有约定销售任务具体为多少。
因为现在开发商发生变动,我很担心如果到了2009年5月8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开发商会拖欠我的销售提成,我想请问的是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时(2009年5月8日)我能不能拿到我的销售提成??他们会不会说我合同上写着提成要到项目销售任务完成后(即要到项目修建完毕,所有房产销售完毕后才结给我提成?)他们可以一直说没有销售完,那这样岂不是遥遥无期了。还有就是如果我提前辞职了,我的销售提成能不能在我辞职时结算?
希望您能帮助我下。在此万分感谢!!!!!!!!!
- 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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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建议你提起仲裁要求变更该条款的
- 2009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