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健
- 我与妻子在二年前协议离婚,有一女孩,今年十岁,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要家中任何财产,但家中有一个三间箱房协议中规定给孩子。近期由于我村涉及到搬迁,政府将根据住房面积和人口等方面给予补偿。前妻看到这一情况后,向当地法院起诉,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如果法院判的话,是否可以将孩子判给原妻抚养?现在我已又结婚,现在的妻子和我对孩子很好,从来没有出现过打骂现象,我与现在的妻子也不想把孩子交给原妻抚养,而且原妻现也已成家。我与原妻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我抚养,她从来也没有给过孩子的抚养费用。在一个月前,前妻突然从学校把孩子接走,现不让我们见面,我也无法将孩子接回,请问我如何来阻止原妻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您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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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应诉
- 200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