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萧少杰
- 您好:
我是看了扬子晚报知道的,说一个18岁的杭州女孩子在南京第一医院生下一个男婴问题就出来了,她不记得她的男朋友了 ,跟不好的是她的父亲不管他这个女儿了 她现在无依无靠没有人照顾她 就连她的所有医药费也没有交 她的日用品都是别人给的,她说过她要把孩子给别人,我的想法是我帮助她把所有的费用交了,特别的我想我照顾她们一生我是未婚的男孩子今年18岁刚刚过完生日,如果我怎么做了是不是犯法的?
但是医药费的给我点时间因为我刚刚上班还没有怎么多钱所以才这样 那您看我怎么做可以得到医院方面的答应呢?
如果她不愿意我也不勉强她 我知道她要过她自己重新的生活 那我可以留下孩子我自己抚养吗?
希望您尽快给我答复
谢谢您的帮助
11月5日晚上19点27分32秒
- 200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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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您好!
您是一个非常有同情心的青年,是心地善良的具体体现!
关于医院方面同意您为“她”延期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您作为捐献者您可以直接与医院协商怎样保证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医院是否同意,这主要取决于医院的制度和医院的态度以及您的经济收入和其他财产的担保能力。
关于您要留下孩子抚养的问题,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我想,您要帮助这对应当得到帮助的母女,办法是有的,其一,您要说服“她”能接受您善意的帮助,使她打消顾虑;其二,您现在要打消一辈子照顾她们的想法,正如您所意识到的,女孩现在需要帮助,但她未必需要您成为她的另一半的帮助;其三,您帮助她们不只是您为她们支付有关费用,您还可以说服她的父母,接受这种现实,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从血缘关系方面看,这孩子毕竟是他们的外孙;当然还有很多办法帮助她们!
- 2006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