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借调关系后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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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xg
- 杨律师,您好:
我是某解散企业待安置的干部,于1995年5月借调到某市房改办工作,1995年底与该办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局的劳动合同,1998年至2004年未再进行续签。房改办于2002年4月才给我参照同等人员发放工资福利,但一直都没给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2003年年终奖只发放同等人员的一半、2004年2月停发工资福利中的一项生活补贴。现房改办与我解除借调关系,以我属干部借调而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请问杨律师:1、我是否有经济补偿金;2、单位是否要为我补交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3、单位是否应补全我2003年的年终奖和停发的生活补贴。恳等您的回复,谢谢!
- 2004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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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律师无法确定答复,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为好
- 2004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