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小姐
- 我于2002年7月8日研究生毕业在现在这家国企单位正式上班,两周后签定劳动合同,8月1日起生效。由于我是外省人,按广州市有关政策我必须筌五年,试用期后违约每年交违约金1 000元。我们的试用期是半年。我现在还没过试用期,拿的也是试用期工资。但我的疑虑是,虽然事实上我在处在试用期,但我们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写明我的试用期是从何时到何时。由于没有书面证明,单位不承认我是在试用期,一定要我交违约金怎么办?我这样辞职,如何处理我的档案和户口?因为我还没有新的接收单位。
杨律师,上次问您这个问题,您没给予解答。现在单位说我的户口已办好,不能正常辞职,否则要交纳违约金。我说我还在试用期,如果单位不承认我在试用期,为什么给我发的是试用期工资?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我应该也可以提出辞职。您说对不对。期盼您的帮助。
- 2002年11月21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是否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约定,与工资无关的。
-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