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钰
- 您好,杨律师!我有些事情想请教您。
我于2001年8月毕业后到了一家国家单位,因为我是山东的户口,进所后等于解决了北京户口的问题。当时跟所里签了5年的协议,违约金是3万。之后就在所下的一个处里工作。但是来了之后发现这里的工作跟我所学的专业并不对口,而且国家机关的那种方式也让我不能适应,所以我打算现在跳槽。但是听别人说,单位在一年之内有权利把我的户口打回原籍。我想问的是:
1.如果我现在走会不会真的户口被打回原籍?
2.如果我走,是不是可以象您说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而违约金只要交最高不超过我年工资的数目,还是象我这种带户口的还要再多交一些?
3.当我提走档案的时候,我的户口也一起提走吗?
4.如果我不得不与单位进行仲裁或者诉诸于法律时,我需要聘用律师吗?
5.北京的劳动监察部门是什么地方呀?在什么位置呢?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 200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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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1.如果我现在走会不会真的户口被打回原籍?
答:单位没有这个权利和能力。
2.如果我走,是不是可以象您说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而违约金只要交最高不超过我年工资的数目,还是象我这种带户口的还要再多交一些?
答;就是年工资。
3.当我提走档案的时候,我的户口也一起提走吗?
答:户口与工作没有关系。
4.如果我不得不与单位进行仲裁或者诉诸于法律时,我需要聘用律师吗?
答:律师认为聘请律师对于你更有利。
5.北京的劳动监察部门是什么地方呀?在什么位置呢?
答:在各个区县劳动局。
- 2002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