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利晴
-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有以下一些问题想要咨询:
1、我与公司签定的合同到期日为2007年3月19日,现公司于2006年11月18日强行予我辞退,原因是:将MSN聊天内容全部打印,其中有与员工聊天时说起某同事的薪资,请问这条理由将我辞退是否合理?
2、公司早有准备,在辞退我的前几天将所有资料包括我个人的考勤卡全部藏匿,这是否合理?
3、工作至尽已有7个月,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按照常规周六应为加班,但公司从未给予加班工资或是补休。但是公司有请法律顾问,在工资条上砖了空子,例,我的月收入为1000元,在未讲明的情况下,将工资拆分为三等分,其中一部分为加班工资,这样是否我就没有办法保护自己了?因为工资条上有着加班工资这一项?
4、现在是否有规定每家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还是随便公司,可交可不交?
- 200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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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2、你好:
1、辞退理由不充分。
2、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3、工资条应该以签收为准。
4、公司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