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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05年到公司,劳动合同至06.12.31到期.工作是文员.06.12.21公司提出续签合同,但工作变为文员兼仓管.我不同意.公司说不同意就不再续签了.
请问,根据劳动法,我是否能拿到相应的补偿?
二.02年到公司,劳动合同至07.12.31到期.工作是售后/计划/办公室 秘书.公司裁员,并多增加较大的(仓库/供应部ERP管理)工作量.我是否必须服从?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否会解除合同?
1.如公司提出解除,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是我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得到相应补偿?
2.如果我在未到的一年里(合同期内)休婚假,公司是否有权拒绝?
- 200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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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没有补偿的
-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