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卫卫
- 您好!我是2004年的毕业生,在学校我和一家南京的企业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7月份我到单位报到,但是报道后3个月公司还不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好象这条违反了法律法规,我觉得在这样的单位工作得不到保障,所以我在9月初提出离职,但是公司到10月中旬才告诉我办手续,公司将档案和户口迁移证打回了我毕业的学校。我听有些人说,如果两年不去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的事,学校会自动将档案和户口打回原籍,我想请教律师这种说法属实吗?还有,我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吗?要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吗?谢谢!
- 200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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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知道的是:学生的户籍和档案可以在学校存放2年
- 200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