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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
您好!我是从部队转业到税务机关的一名干部,1998年10月请病假出国进修,单位作出三个月限期调离的决定。对此家人在一个月内给我找了一个接收单位。1999年3月我回国要求上班,单位说只能调离不能工作。由于我的人事档案一直没有转入新单位,该单位于99年10月把我的工资介绍信等退回原单位。后来才知道原单位把我的档案丢失了,我一直找原单位要求安排工作,但至今没能上班,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2006年09月10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你能否找原单位安排工作,关键要看你是否已经完成了从原单位调往新单位的手续,如果已经完成,则你已无权要求原单位安排工作,反之则可以。如果原单位丢失了你的档案,你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006年09月1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