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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地点,只有户口所在地。招聘的人当时和我说工作地在济南,但是培训完后让我来北京工作。
当时考虑到那会不好找工作就过来了,在北京工作快一年了。但是我现在想走,我该怎么办?合同法里面是否必须说明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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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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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地点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但可以协商约定。如果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你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2007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