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婚假与离职期

婚假与离职期

[已解答]
0人同问
本人于7月10日向现在的外企(在北京)提出了辞职,老板当天确认了辞职。我刚刚结婚应享受7+3的法定和晚婚婚假,我在辞职前老板是同意我休10天婚假的。但辞职提交后老板要求我8月11日才可以离开公司,只承认劳动法规定的30天离职期,决口不提婚假。我要求8月1日到9日休婚假,10号作为在公司的最后一天是否合理?我认为劳动法并没有说婚假不能算在离职期内,并且在辞职前老板是同意我休婚假的,因此我的要求合法合理。请律师给与指点,或者给与有其他可以援引的依据。非常感谢!
2006年07月25日
朱愉忠
朱愉忠律师
你好:
首先,我们对您表示祝福,预祝婚姻和谐美满。

关于婚假问题,法律法规从两个层面进行了规定:对于一般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的适婚者,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符合《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初婚晚婚者,可以享受额外的一周晚婚假。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属于晚婚,婚假增加七天,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
2006年08月22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 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