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
- 您好,我妻子原城建委下属事业单位是去年8月怀孕,11月,所在单位进行人员精简,把我妻子从行政岗位精简下来(而那些即将退休的人反而没被精简),叫她去下属单位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后来我们提出本工作不适合孕妇,而那单位也不安排其他工作,所以一直休息到今年5月孩子出生,期间只有折扣的工资没有奖金.四个月产假后,我妻子被安排到一下属公司做文字工作.目前那下属公司要撤消,我妻子可能又要被安排去做劳动强度很大的工作或者夜班.
请问
1、我是否可以因孕期的待遇,控告那单位负责人,要求经济赔偿,并控告负责人本人.
2、目前如果我妻子在哺茹期内又被安排做高强度工作或夜班,怎么办?
除了是否可以让单位补偿和重安排工作外,是否可以控告单位负责人本人违法?
- 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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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事业单位人员不受保护,真的,律师也没有办法的。
- 200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