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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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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
杨律师您好:我2001年从外地大学毕业后来到上海某国有企业工作,当时我的户口迁到厂里的集体户口,并和厂里欠了五年的合同,其中有一条规定违约后要赔偿违约金3万元,在今年八月份我提交了辞职报告,并按照他们的要求干满一个月后离开原单位。但至今(11月18号)他们不肯给我的劳动手册,也不肯让我转走户口,要我赔偿他们2万元,同时还威胁我要将我的户口退回学校,可我在原单位工作的十四个月时间里,每月拿到只有870左右,而且在我提交辞职信后的一个月时间里,也没有给我发过工资,请问他们和我要这么多的违约金合理吗?我的户口被他们退回学校的可能性有吗?谢谢。
2002年11月1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合理,户口与辞职无关。
2002年11月13日
张智
谢谢杨律师,哪我有没有可能不赔钱给他们或少赔?我从以前的回复中看到,只要我们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他们,就不算违约,我已经这样做了!
1970年01月0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违约金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