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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大学生有关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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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er
尊敬的杨东升律师:
  您好!
  我是2002年的应届双学位毕业生,现受聘于中关村某IT公司。
  毕业时,我、学校(北京市内某高校)、公司三方签定了三方协议,同时我与公司签定了两方的服务协议。由此确定:公司帮助我解决北京户口,把户口档案存于海淀人才,工资为3500元,合同期为三年,违约金为三万。
  现在三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到期,公司要求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工资为4000元,合同期为三年。但是我认为工资没有达到我的期望值,并且由于我对公司前景不够看好,所以觉得三年合同期过长,所以我不愿意签定这份合同。
  请问杨律师,我有权力要求公司修改这份合同吗,如果协商失败,我拒绝签字的话,将会给我带来怎么样的后果呢?毕业时签定的三方协议和两方服务协议具有怎么样的法律效力呢?我需要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吗?公司有权力把我的户口和档案打回到我的原籍贯处吗?
  另外,我还想问一下,公司没有为我们三个月试用期交付三险一金,这合理吗?试用期满之后的三险也没有按照实际工资进行交付,这又合理吗?
  目前公司经营困难,仅第一个月发了工资(且拖延了数天),后两个月都没有发放工资,但是公司规定如果生活有困难可以向公司借款,虽然我打了两次借条,但仍有数千元的借款没有兑现。但是公司人事部的解释是,这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请问专家们,公司这么做倒底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呢?
  我现在十万分的着急,期盼杨律师您多多指点,在下感激涕零,谢谢啦,先//bow!!!

                         一个刚刚踏入工作岗位的大学生
2002年11月2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请与律师直接联系为好 。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