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韦艳
- 汪律师 你好
我爷爷他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理发店)的退休老职工(在社保局开退休金)他们单位于95年已经解体,单位遗留下一撮公房,在05年时,被他们单位17名下岗小职工,自己推选出临时5名头目,偷着,未经上级主管局批准,私自将单位公房低价150万元,卖给他人,同时,这17名下岗小职工,把卖房款每人平均分8、9万元,偷着全部分光。我爷爷也是本单位的职工,又是老职工,对建单位公房有投入,他们17名下岗小职工没有投入1分钱,他们每人都分到钱了。我爷爷应不应该分一份,应该向谁去要钱?法院不受理,说应该分一份,又说这是单位经济分配问题,让我爷爷去找单位要钱,可是单位已经解散了,找不到一个人,请问我爷爷应该向谁去要钱呢?
请回答谢谢您
- 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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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私分国家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
-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