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ssie
- 根据上海市规定,婚假3天,晚婚增加7天,要连休,可是双休日也算在10天内。那怎么算也只能多休5天呀?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 200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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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首先,我们对您表示祝福,预祝婚姻和谐美满。
关于婚假问题,法律法规从两个层面进行了规定:对于一般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的适婚者,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符合《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初婚晚婚者,可以享受额外的一周晚婚假。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属于晚婚,婚假增加七天,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
- 2006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