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艳
-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亲戚到今年的12月就满10年工龄,她从怀孕起就开始休病假,现在已经休息了5个多月了,按照她所在的单位考勤一共是休了125天!现在单位说她的病假有半年了要求她休长病假,长病假后就要她退出单位,请问单位这样做有根据吗?根据是什么?能具体的说明一下吗?如果她吃长病假还没满时间就生孩子,可以休产假吗?望回复!非常感谢!!
- 2008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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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如果你亲戚经单位同意休病假,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要求职工辞职是存在问题的;但,如果单位以其他理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辞退你亲戚是有法律依据的。建议及时与单位沟通以解决矛盾。
- 2008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