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涛
- 黎律师:您好,我父亲2006年10月帮我姑姑家的表哥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做了担保人,数额是7万,现在我表哥人跑了,姑姑早在2004年就因为辜负去世改嫁了,现在姑姑也逃跑了,我父亲尽全力偿还了3万,因为我父亲和母亲身体都不好,而且又在农村,我也是刚刚参加工作,我家实在无力偿还余下的钱,请问,是不是我父亲不偿还所有的贷款就要负刑事责任(被拘留或者坐牢)??
请问有什么好方法可以解决这件事吗?
真的希望您能帮帮我们家!
- 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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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对欠债不还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法律。必须要具备一定条件时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一些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拒不执行或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情况,规定了五种行为将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通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摘自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9/26/content_6792737.htm)
- 200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