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丽
- 您好!
我们是中石化集团一下属公司的女聘干,二十多年在干部岗位,并担任领导职务。2005年3月29日,我们厂根据中石化文件(女处级干部50岁退居二线,男处级干部55退居二线)的要求,也相应的颁发了一个关于退居二线的文件,其主要内容是:聘干的女科级和聘干女处级退居二线的年龄分别为43岁和45岁,女干部科级48岁,女干部50岁退二线。把女聘干还视为工人。将同岗位的干部分成两类,两种待遇。我们认为是违反法规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动部)
第46条: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 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这是对我们身份的确定)。
第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这是对我们退休年龄上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应该是干部身份,应该同其他干部一样55岁退休,在测算退居二线年龄上,也应该同其他干部一样标准。厂里的文件同法律法规想抵触,应该执行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询问厂领导,为什么把我们按工人身份对待?他们的回答是:因为没有到地方给我们备案,所以不算干部。我们早在九二年就拿到了中组部、人事事统一印制的聘用干部证书,可能是地方政府要求重新备案,他们没有去备案。我们同企业签定的合同都是干部岗位,可是他们总拿没有去备案为理由不给我们更正。我们认为,对于事实上的干部,应该按照上述的法规执行,我们应该与其他同岗位的干部一样的身份,退休年龄也一样。
不知道我们的想法是否正确??
- 2005年04月11日
- 何丽
- 您好!
我们是中石化集团一下属公司的女聘干,二十多年在干部岗位,并担任领导职务。2005年3月29日,我们厂根据中石化文件(女处级干部50 岁退居二线,男处级干部55退居二线)的要求,也相应的颁发了一个关于退居二线的文件,其主要内容是:聘干的女科级和聘干女处级退居二线的年龄分别为4 3岁和45岁,女干部科级48岁,女干部50岁退二线。把女聘干还视为工人。将同岗位的干部分成两类,两种待遇。我们认为是违反法规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动部)
第46条: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 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这是对我们身份的确定)。
第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这是对我们退休年龄上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应该是干部身份,应该同其他干部一样55岁退休,在测算退居二线年龄上,也应该同其他干部一样标准。厂里的文件同法律法规想抵触,应该执行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询问厂领导,为什么把我们按工人身份对待?他们的回答是:因为没有到地方给我们备案,所以不算干部。我们早在九二年就拿到了中组部、人事事统一印制的聘用干部证书,可能是地方政府要求重新备案,他们没有去备案。我们同企业签定的合同都是干部岗位,可是他们总拿没有去备案为理由不给我们更正。我们认为,对于事实上的干部,应该按照上述的法规执行,我们应该与其他同岗位的干部一样的身份,退休年龄也一样。
不知道我们的想法是否正确??
- 1970年01月01日
-
-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有一项,我同意你的说法,即工人或干部在企业中都是劳动者.退休年龄也是一样的.
但你说的是退居二线,退居二线的年龄并不等于退休的年龄.退居二线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而退休是劳动者与国家社会保障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国家只对退休年龄有严格规定,而不对退居二线的年龄做出规定.
- 2005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