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xz
- 律师:您好。我于1999年考上研究生,当时原公司有我的住房公积金7000元左右,此公司也转出了我的住房公积金 ,但上面写着实际转出1300左右,而我2002年毕业后又参加工作,又要续公积金,请问我是否应该全部得到我的原来的公积金7000元左右,他们是否也是我的劳动所得?
- 2002年10月14日
-
- zw
- 律师,我也问一个类似的问题,我2000年进入某公司,但公司一直没有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准备离职,请问,能否要求公司补办住房公积金呢?
- 2002年10月19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个人以为:建设部没有权利要求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没有单位管该事宜的,基金管理中心本身没有这管理力量。
- 2002年10月19日
-
- zw
- 这不是您的文章吗?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规为企业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也是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并不是劳动者和企业能在劳动合同中所能协商的。
目前北京市的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以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1999年以6%交纳。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职工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职工上年社会月均工资为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6%,职工按照2%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
按照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如果对于社会保险的交纳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北京市社会保障中心咨询(电话:66079001)。随着社会保险体制的不断完善,目前北京市大部分企业都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是还有小部分企业既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也不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金,逃避法定义务,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职工发现用人单位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向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63011322)举报或者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北京人才市场报)
- 2002年10月19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是律师的文章,但是没有机构管该事情。
- 2002年10月19日
-
- zw
- 那么如果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话,您看结汇会怎么样呢(我有必要去申请仲裁吗)?谢谢您!
- 2002年10月19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提请仲裁。
- 200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