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邓
- 本人是一家管理咨询公司的技术职员,鉴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考虑,我一直在用我个人的笔记本电脑工作,本周一(也就是2005年4月25日)中午13:35分左右,经理召集所有员工在会议室开会,短短不到10分钟左右的时间就让小偷给偷走了我的笔记本电脑和另一个同事的皮包及手机一部.
问:1:公司在员工个人财产方面有没有赔偿义务?
2:如果我想挽回个人损失,是状告公司的胜诉机率大些还是状告大厦物业胜诉机率大些?
3:如果真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我要请律师打这场官司不知道费用是多少?
注:笔记本价值8000(购买后自己升级又花费掉将近2000元)同事被盗现金4100余元及价值2500元左右的手机一部!
本人邮箱:chradmin@sina.com
- 200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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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个人认为你自己承担。
- 2005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