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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享受到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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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与之

律师同志好:
我于2004年6月12日进入这家公司务工。于2005年4月14日因胸部不适检出罹患肺结核病。我决定边工作边治疗。
现在因为工司要求我却做我认为不利身体的较重的活,我不做,便决定不允许我加斑。我的底薪是610元。不加斑意味着没钱治病。这样才能不改变我的工作内容。我的合同在这个月底要到期了,我想就以下问题进行一下咨询:
1,我当初患病实在因为经济困难,但厂里怎么也不肯借钱给我,我想问,作为一名工人,我又获得哪些保障的权利,其中有无对服务单位带强制性的
2,我因患病,公司几换我工作内容,但级别都是杂工,不知是否有触犯法律
3,因肺结核有传染,公司和家人都希望我回家治疗,我想问倘我辞工,能否得到一些补助。如果是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笠,这与我自行提出回家有什么不一样吗?会有损失吗?
4,我生病有请病假,公司规定没有工资的,是这样吗/
5,公司现在这样做,其实是逼我自行离开,只是口未言出罢了。但我没有办法,请问有没有法子尽量减少损失?
6,公司对劳动法似乎是尽量只避不犯,请问他们的行为是否完全做到了规避劳动法?
[/size]非常感谢!!!
另外公司大多员工是第5个月办的社保,似乎不合法了,老员工是否有可能依法追回损失?
2005年06月0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不应该上班了,不过单位要给你补偿,你要补偿
2005年06月07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 社保 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