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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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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艳华
我于2000年8月11日去我姨母家中午回来后,家里房门大开,进屋一看都是血迹,出来看见赵万才妻子说:“你丈夫打人跑了。”我接着去东兴派出所,民警说:“赵家已向东兴派出所报案”说我丈夫逃跑了。当时我以为丈夫真的逃跑了,把温室和大棚分别租给了姚桂凤和孔爱华种植。结果赵家多次横加干涉不让耕种,并把我家房屋门窗毁坏,温室和大棚也被毁坏,用刀砍坏我的蔬菜(我有录象带为证),打跑了租户。连续租给三户人家种植,由于赵家干涉都没有租成。后又经过派出所出面调解,仍无效果。我这几年来的土地和房屋一直被赵家占有。造成我和孩子有家不能归的局面。孩子辍学两年,我流浪在外面打工。2003年周振全拿走村里付给我家的土地补偿金将近一万六千元现金,我觉得不公找民庭庭长周振权要求法律给予裁决,他说:“当事人不在,不能裁决”。我觉得不公,决定求助于法律援助(村委会开了证明)。虽知孩子又身患重病开学还要各种费用。无奈之下,我回到老家丹东打工供孩子继续上学,坚信我丈夫能和我们联系看孩子,可是至今仍无下落。
如今大唐鸡西热电厂占用我村土地,我村按人口给予补偿,每人3000多,我家四口人共计一万两千多。执法人员都要扣留给赵家,我不服要自己和孩子的那份我们的活命钱,执法人员要我拿出法律依据。现在一直这样的拖延我。同时我才知道我丈夫的案件早于2001年已经判决了。11月14日我才拿到判决书,判我丈夫赔偿赵家八万多的费用。面对可怕的现实,我觉得世事的不公!为了孩子和我不明不白的丈夫,我决心活下来。请求救救我们娘俩。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您在百忙之中给我答复:
1、 此案件的判决我本人及亲属均不在场不知道。如今我不得不怀疑我丈夫已被赵家当时害死!
2、 判决书至今才到我们手里。
3、 如今我和孩子居无定所,生活无保障,迫切的要求给我们活命钱!
4、 赵家霸占我家土地和房屋多年,给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证据附后),应该从这里扣除对赵家的赔偿。这有时间的限制吗?有人说只能陪最近两年的,以前的过期了?对吗?
5、 几年来赵家对我们的威胁已造成我精神和身体上的损害,赵家是否应该付给我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恳请您的回音!
不胜感谢!
2007年11月22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一、关于判决书的问题,存在一个送达程序是否合法、判决你丈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以及缺席审理是否能查清事实等问题。

二、你丈夫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还是具有正当防卫的事实?

三、对你丈夫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能将家庭生活必需品等所有(包括房屋)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同时也不能把你享有的财产权利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因为,你丈夫的故意伤害等行为,不能以家庭共同债务来承担,只能以你丈夫应得的财产来赔偿。

四、建议你依靠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系统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解决你所陈述的问题。

2007年11月23日
问题标签: 补偿金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