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佳佳
- 杨律师:
你好!
我有一亲戚,今年55岁,原来在一家县级公路管理站工作,于去年退休,享受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后来又被该公路管理站下属的一个工程施工队聘用(该施工队被私营业主承包),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并在每个月领取另外一份工资。(他和施工队之间可能履行的是口头协议,并没有正式的劳务合同)但不幸的是在今年的一次施工作业中,被该施工队的工程车轧死。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案例是否应该酸算是工伤?工程施工队或者公路管理站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谢谢。
- 200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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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比照工伤由于单位赔偿
- 200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