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军
- 杨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于1996年3月,由原单位借调至现工作单位,当时只签定了一封为期一年的借调协议,以后再未签定有关合同,当时签定的协议明确指出,我的待遇及福利,完全按照现单位的标准执行,但时至今日,我的待遇及福利从未按现单位的标准执行,找到单位负责人时均以不是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由加以推脱,从借调之日至今,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未办理,最近再次进行协商,单位答应解决,办法是:单位将其该交纳的部分发放到个人手中,然后自己解决,我不知道次种处理办法是否妥当,我能否要回单位拖欠我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我该采取何种措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恳请杨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指点。衷心感谢!!1
- 2003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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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由于你以前的错误现在无法主张权利,法律仅自觉应用法律的人,不保护在自己权利上睡觉的人.
- 200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