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金鹏
- 律师,您好!
我是陕西师范大学2007届硕士研究生,今年找工作在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大学外国语学院担任辅导员。我与长安大学在五月中旬签订了协议书(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背面备注栏里长安大学只是注明如果没有取得两证,此协议作废,但也没有说明一方面违约赔偿事项),单位的章子全部都全了,此后我在学院帮忙了几个星期。
在七月初从母校拿到毕业全部证件及户口、党组织关系、派遣证后,到长安大学人事处报到时,因为在长安大学校医院体检时,我的右眼视力问题(我小学时右眼受过外伤,视力基本上没有了,但外观只是有点斜视,15度。我的左眼健康,不佩戴眼睛,视力4.8),人事处拒不接收。
校医院在体检单的最后盖了合格的章子,但是在盖章子那一栏中把我眼睛的问题写上了。我虽然竭尽全力,找关系,走后门,外语学院也一直支持我,但学校仍然拒不接收。我查阅了他们学校关于人事方面的所有政策,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现在走投无路,因为协议已经签订,关系全部转到长安大学,加上现在已经是七月,故无法再找其他单位。这就是问题的基本情况,我想问下列几个问题:
1、 对于高等院校这种事业单位,国家法令对于视力有没有具体要求,我的情况影不影响工作,我在网上一直没有查到,请您明示。另外校医院盖了合格章子,体检单有没有法律效力,可不可以据此起诉他们。人事处根据这份盖了合格的体检单不接收我,有没有理由?
2、 我的这份协议书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如果不具备,请说明理由;如果具备,我可以怎样要求赔偿,是履行协议接收我还是赔款,赔款的款项是多少?;另外,我如果起诉长安大学,起诉哪个部门?是人事处还是学校?
3、 我请问,我和他们打官司,胜面有多少?无论胜诉或败诉,我的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如何解决?
- 2007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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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可以在当地申请仲裁或者是诉讼,就业歧视。
- 2007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