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ndring
- 杨律师您好!:
您好!在网上看到你的网站,和你的联系信息,很冒昧打扰您!现在想请教您个问题。
我是2002年11月份登记结婚的在结婚时,因为单位不给开结婚证明(因为我是电信公司的聘用制员工,不属于在编人员,既平常所说的合同工),在我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也不给开证明,所以我找了一个单位帮我开了证明信,
我妻子的证明信是从她村里开的(她是农村户口)是直接开到市里的(我们并不知道村里无权开出到市里的证明,后说是要村里开到乡里,乡里开到县里,在从县里开到市里)
我们是在市里登记注册的,现在问题是我们想要小孩(我妻子年龄大了)给我开证明的单位无法给出具生育指标,我妻子的乡里以前说我们是新婚漏报,开证明要影响乡里的成绩不给开。现在又说我们是直接开到市里的证明信,他们没法给补办。
我想请问杨律师我该怎么办?还有如果想申请婚姻无效,是不是还要牵扯到给我开证明的单位,得用什么方法。
如果我申请撤消婚姻是不是,要有正当的理由。
还有如果我们申请离婚,在结婚是不是就能开出证明。
请指教!
谢谢!
- 200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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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请你咨询当地律师
- 2003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