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帮林
- 我家在迎春村8组,后来帮家帮到了迎春村一组,后来他们又说我们是迎春村一组。我想请问:“将户口、土地从迎春村8组迁到了1组,因经办人员工作失误,错将其土地证也办到1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也就是说我家的土地所有权仍在迎春村8组,不能够随同户口从迎春村8组转到1组)。2004年,迎春村8组修建村组公路,经村民大会一事一议决定:本组土地不作赔偿,由本组村民投工投劳。你家土地本属8组,理应投工投劳,但你却误认为自家承包地已属1组,没有参加投工投劳。修路时部分石块下落,覆盖了你家承包土地,导致无法耕种。”。这段话有没有法律依据正不正确?
- 2008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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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的性质不变
- 2008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