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颖
- 我于2001年9月离开一家国企,离开时,我要求返还我所有住房公积金,单位同意了,但当时以“没钱,所有员工都没交到月份”为由,让我等一段时间。到2003年6月30日为止,我多次询问原单位劳资负责人,她都说单位目前仅仅交到2001年4月,还不能返还。我原单位是本市一家大型老牌国企,前不久刚被一家上市公司控股。我认为这些都不是公司拖欠我住房公积金的理由。请问杨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办?谢谢!
- 2003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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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没有机构管这种事情,建议你不要了。
- 2003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