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勇
- 杨律师:您好。
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觉得现在工作单位不理想,想要辞职。现状是这样的:
1、以前签的就业协议有个附件,说服务期三年,提前走人按三个月工资赔钱。试用期三个月。
2、我七月初到公司上班,但未签劳动合同。
3、户口已将材料送到派出所,但还没办完;
我想请教一下:
1、如果我仍不签合同,到十月中旬后(上班刚满三个月),我的试用期是否算满了?如果十月中旬辞职,能否按试用期直接走人?
2、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3、公司可以用某种手段卡住户口吗?
谢谢!!急切需要您的帮助!!
- 2003年09月28日
-
- 张能
- 再次看了一下三方协议,没有规定试用期
- 2003年09月29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办完户籍再说。
- 2003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