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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住房公积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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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hammid
我于2003年12月15日从一家公司辞职。辞职报告上的理由是公司2年多以来没有给我按照合同缴纳住房公积金。
合同上写的是按照职工公司为基数缴纳9%,
而公司一直以1400元/月为基数缴纳的。我的工资为3000元/月。
我已经辞职,还能追回公司少缴纳的公积金吗?
我还能提起仲裁吗?
2004年02月0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强制要求公司交纳是违反宪法的。
2004年02月06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