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
- 尊敬的杨律师:
我现在遇到一个十分棘手“国企改制”后带来的问题,向您们请教,恳请帮助解答:
我原所在国企全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现在我到一事业单位(2000年已实行全面聘用),该单位要我交出这笔经济补偿金,才能享受同等职工工资待遇、各种保险以及退休后事业单位待遇。请专业人士解答“单位的要求合不合理?这钱该交吗?”。恳请给出相关政策支持及详尽理由!万分感谢!不尽事宜请继续沟通。
邮箱:wm8691@yahoo.com.cn
- 200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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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新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 200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