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颖
- 扬律师:
我是2000毕业的大学本科生.是属于统招的大学生.在毕业当年即于一所学校签订了工作协议.而我不属于本地生源. 工作两年后,于2002年六月辞职.在此之前与学校领导达成了口头协议.当时学校领导同意我离开学校, 并且补助了我两个月的工资.后我应聘到一所大学工作,在今年六月大学同意我调入.但当我去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调动手续时, 被告知无法办理.理由是我的档案中是按照除名处理.中心工作人与解释说除名就是说已不具备干部身份, 所以不能调入大学工作.只能是把档案提到大学保存,还是以外聘老师的身份工作.我不知道这种理解是否合理. 那我现在应该是什么身份呢?另外我还有没有什么方法补救吗?
大学毕业后已到单位报到,且已转正,并评定了职称.除名的理由是擅自离岗,逾期不归.
赵颖
- 2003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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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没有人能回答你的问题,真的。
- 200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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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xi
- 唉,像咱们这样的关于档案和户口的问题太多了。什么时候才能了了?
- 200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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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除名事实是否清楚?你可以提起人事争议仲裁。如果除名事实清楚,你可能确实是丧失了干部身份,你可以与后面就业的学校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办理干部录用手续。
- 200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