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永生
- 律师,您好!
我2003年大学毕业,7月就职南京一单位。求职是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试用期6个月,违约金5000。7月到公司报到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违约金3万(写在合同中)。我工作一个月后,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以违约金为由扣押我的户籍迁移证及档案(未给我挂靠),当时我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因我签的聘用合同不受理,使事情解决受租。昨天,我又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这次受理。如果仲裁部门让我举证,我该如何举证,还有这个是应该我举证还是公司举证。我手上现在只有当时的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公司不肯给我。谢谢
- 200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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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只需要按照你自己的仲裁请求举证,要求档案、户籍转出,只需要档案户口已经转至公司就可以了。
- 200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