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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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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程
2003年,生意上的同行对我不满意,叫了几个社会上的朋友给我打电话,叫我出来,当时想打我,由于旁人的劝解,没打成,但是人还是没走,于是我害怕,我就叫了一个朋友过来助威,并没有叫他打对方,但我叫来的朋友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又叫了另外一个人打了对方,而且用小刀伤了对方肌肉,没有伤到内脏,医药费用了五千多,但是派出所调查我,我一直没有承认是我叫的人,肇事者逃跑了,事后我离开当地,现在到了2009年,我又想回到那里做生意,如果对方追究,由谁来赔偿一切责任
2009年02月03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对不起,此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问题。
2009年04月17日
律师您好:
我父亲是位体育老师,即将为学生上课时突然在学校内心脏猝死死亡,患有肾病,心脏一直没有问题,我还在上大学,母亲虽然退休,但无力支付我的学费和生活费.我想问您,这样可以申请工伤和精神抚慰金吗?最大额度是多少?
2009年04月17日
律师您好:
我父亲是位体育老师,即将为学生上课时突然在学校内心脏猝死死亡,患有肾病,心脏一直没有问题,我还在上大学,母亲虽然退休,但无力支付我的学费和生活费.我想问您,这样可以申请工伤和精神抚慰金吗?最大额度是多少?

您父亲的单位应自您父亲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申请的,您或您母亲可以在您父亲死亡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被认定为工伤后,按工伤的规定享有各项待遇。

2009年04月17日
问题标签: 工伤 劳动争议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