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ixing
- 杨律师,您好:
问题是这样的,今年上半年公司答应帮我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北京市户口,向北京市人事局提交材料后很快就拿到了接受函,但是现在由于个人原因要去南方,也就是说这个户口也不愿意要了。在办理前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主要内容就是接受函下来后就算3年的劳动合同开始,提前走的话,每年一万元。公司当然要我支付3万的违约金,但是我觉得既然没有要北京市户口,也没有占公司的名额,还要交3万,很心痛,关键是自己也拿不出这笔钱。但是又必须走,开始想过一走了之,档案什么的都在我自己手里,公司拦不住我,但是觉得这样是违法的,所以不知道如果该如何办。
- 200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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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个人认为你可以离开公司
- 2003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