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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一条具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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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半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须支付给甲方相当于乙方月工资1倍的违约金;因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除名或因乙方消极怠工、渎职、失职而被公司辞退的,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相当于乙方月工资1倍的违约金(含招聘费用、培训费用)。
2005年11月22日
崔永和
吴律师 您好:
我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明年4月份就到退休时间了,原来单位与我签定的劳动合同今年12月份到期,但现在得知,明年单位不再与我续签合同了,这样,我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0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