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
- 杨律师:您好。我是2004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在北京一家股份公司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公司另外让签了《应届毕业生服务协议》,协议规定服务期3年,如中途辞职,需支付违约金为(当月工资*未服务月数*2)。
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希望辞职,请问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吗?如果按上述方式计算,大约十万元左右,是不是太高了?
- 2005年07月27日
- 云
- 补充:如果我无法支付这笔违约金,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会不会对我再找工作造成困难(比如档案、户口等等问题)
- 1970年01月01日
-
- 杨东升
- 最多12月工资
- 2005年07月29日